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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22:53:56  浏览:929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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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8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已经2006年12月27日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车船税。
  本条例所称车船,是指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
  第二条 车船的适用税额,依照本条例所附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国务院财政部门、税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目范围和税额幅度内,划分子税目,并明确车辆的子税目税额幅度和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子税目税额幅度内确定。
  第三条 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二)拖拉机;
  (三)捕捞、养殖渔船;
  (四)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
  (五)警用车船;
  (六)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
  (七)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定期减税、免税。
  第五条 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第六条 车船税的纳税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
  第七条 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
  第八条 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九条 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
  第十条 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
  税务机关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手续费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 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时,纳税人不得拒绝。
  第十二条 各级车船管理部门应当在提供车船管理信息等方面,协助地方税务机关加强对车船税的征收管理。
  第十三条 车船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1951年9月13日原政务院发布的《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附:

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税目      计税单位   每年税额    备 注

载客汽车    每辆     60元至660元  包括电车

载货汽车    按自重每吨  16元至120元  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按自重每吨 24元至120元

摩托车     每辆     36元至180元

船舶      按净吨位每吨 3元至6元   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船舶税额的50%计算


  注: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的计税单位及每年税额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税务主管部门参照本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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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外交与政治讹诈

2000年9月6日 00:47 郝铁川

现代法治的核心价值观念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当前几乎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否认这一点。但如同当年罗曼·罗兰曾经感叹的“自由啊自由,多少人假借自由之名来残害自由”那样,我们如今面对西方的人权外交,也同样可以感叹“人权啊人权,多少人假借人权之名来残害人权”。西方国家开口便是“人权高于主权”,闭口则是“人权无国界”,似乎昔日的欧洲宪兵一下子变成了今天的人权卫士,其实根本不是那回事。

法治应该使人免于恐惧、免于匮乏,所以它特别注重人的安全权和生存权。生存权得不到保障,安全权则无从谈起,“饥寒生盗心”,生存权得不到保障,政治权利也不过是画饼充饥。然而,西方国家最不关心的恰巧就是发展中国家的生存权。

50多年前,联合国成立时曾把“消除贫困”写进《联合国宪章》,而今天消除贫困依然是一个世纪话题。在过去的15年中,100多个国家的人均收入都在减少,60多个国家的人均消费以每年大约一个百分点的速度递减。在东欧,如果以每天的收入低于4美元作为贫困的标准,那么这里的穷人数目已从1998年占人口总数的4%增加到了90年代中期的32%。在拉美最富有的1/5的人控制着一半以上的财富;贫富差距在扩大。现在联合国确定的最不发达的国家已从20年前的29个增加到了48个。更令人震惊的是,世界上最富有的3个人拥有的财产已超过了48个最不发达国家国民生产总值的总和;生活质量的差距在增大。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报告说,在保健服务方面,工业化国家平均每400人就有一位医生,而发展中国家平均每7000人才有一名医生。在全世界发展中国家的44亿人口中,3/5生活在基本卫生设施匮乏的社区里;1/3没有安全的饮用水;1/4住房不足;1/5营养不良;还有13亿人每天生活费不足1美元。

面对这些严峻的现实,西方国家是如何作为的呢?第一,减少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数量。70年代初,联合国大会提出,发达国家应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发达国家亦承诺将其国民生产总值的0.7%作为“官方发展援助”提供给发展中国家。但迄今为止不仅没有达到这一目标,相反还在下降。自1990年以来,全球的援助奖金从每年600多亿美元降到了每年550亿美元,如1993年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官方援助”仅占国民生产总值的0.3%。第二,“嫌贫爱富”式的援助。发达国家援助的对象主要集中在自己以前的盟国,而不是最穷的国家。联合国人文发展指数的主要设计者马赫布卜·哈克说:“仍然在过去的阴影的影响下提供援助,世界还没有作出调整以正视冷战后的现实。”海外发展委员会的报告说,较为“富有”的受援国每人可得240多美元,而最贫穷国家常常每年得不到1美元。第三,“捆绑式”的援助。美国、日本等主要发达国家都减少了多边援助,而根据政治需要和附加条件增加了双边援助。这些附加条件包括:要求受援国必须从援助国购买产品和服务;实行多党制;货币贬值;开放市场,等等。

不难看出,西方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生存权并不热心、真心关注,仅有的一点援助也以有利于本国的利益为前提。同时,我们还要看到,西方国家所作出的那点援助,说到底也是为了在发展中国家赚回更多的钱。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西方国家十分清楚,如果发展中国家的人民太穷,无力购买他们的商品和服务,那么,他们就得不到利润、赚不到钱,就无法用在发展中国家所发的横财,回到本国推行公共福利政策。鸦片战争前,英国人一开始想用商品打开中国市场,没想到那时的大多数中国人比较穷,根本买不起。英国人这才动了歪脑筋,试图用鸦片撬开中国的大门。

所以,西方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策略是:让你死也死不了,因为你死了,谁来买他的商品?但让你活也活不好,因为你活得好了,他何来幸福?就是要让你不死不活——赖活着,这就是问题的实质!
西方的人权外交,是生意交易,是政治讹诈。
相对稳定促动现代法治

郝铁川

  著名经济学家萧灼基近日说,未来的10至20年将是我国中产阶层形成的重要时期。如果萧先生的此番预言果能兑现的话,那么,未来的10至20年将是中国法治跃上一个新台阶的重要时期。  
  西方法治现代化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稳定或成熟的现代法治只能产生于一个社会关系相对稳定的时期,而一个社会只有产生了中产阶级或阶层,才能表明社会关系相对稳定。即:随着社会的财富、社会公平观念的普及,社会流动频率的加快以及权力与财富的分离,社会人群结构愈来愈呈现出“橄榄型”,即在收入和财富占有方面,社会顶层的巨富者和社会底层的绝对贫困者都是极少数,出现了一个作为社会结构稳定基础的“中产阶级”,他们的人数占总人口的40%以上。关于“中产阶级”虽然有不同的定义,但一般是指从事脑力劳动的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商业营销人员以及职员、店员、教师、文秘等。“中产阶级”的理论在西方马克思主义学派的社会学学者中一直有很大争议,最重要的是认为它部分地背弃了马克思的阶级定义和忽视了制度变量的分析。不过,我们也应一分为二地看到,中产阶级的理论也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有参考价值的观点:即在一个社会中,大多数人过上比较宽裕的中等水平的生活,社会结构才能进入相对稳定的时期,现代法治所赖以生存的主要社会基础方能具备。所以然者何?  
  第一,中产阶级或阶层比较求稳怕乱,此种心态与现代法治的连续性、稳定性价值追求相吻合。  
  资产阶级在夺取政权的初期,往往是按公民财产的多少或纳税的多少来规定其选举的有无,这固然暴露了资产阶级民主虚伪的一面,但我们还要看到问题的另一面。即:资产阶级刚刚夺取政权,首要任务是稳定社会秩序,加快经济发展速度、医治战争创伤等。哪一个阶级或阶层最要求此呢?当然是那些既得利益者、富有者。所以资产阶级政权首先让这些人拥有选举权,把国家的命运交给这些人。后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中产阶级产生了,资产阶级政权才实行普选制。  
  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先生曾提出一个有趣的建议,他说,成年人每人一张选票,表面看起来很平等,但实际上每张选票的含金量是不相同的,一个18岁的青年人远没有一个中年人成熟。中年人承上启下,最要求社会稳定,稳扎稳打;老年人虽求稳定,但容易保守;青年人虽求进取,但容易激进。所以,中年人的选票含金量最高,应该让每个中年人同时拥有两张选票。  
  中产阶级者固定的收入、稳定的生活,其革命性虽不足,但其保守性、稳定性则有余,与现代法治的价值一拍即合。  
  第二,中产阶级或阶层比较追求体面的生活,看重信誉,此种心态与现代法治诚信、良心守法的价值追求相吻合。  
  两千多年前的中国思想家管子就说过:“仓廪实知礼节,衣食足知荣辱”,精神文明虽有其相对独立性,但说到底需依赖于物质文明。法律作为精神文明的一部分,需要有一定的物质支撑,一个人、一群人、多数人如果身处水深火热之中,饱受饥寒交迫之苦,可你还要求他们安于现状,逆来顺受,短时期尚可,长时期断然难行。一个人、一群人、多数人如果无法支付打官司的成本费用,他们怎会信服法律!法律作为制度文明的一部分,在运行实施过程中更离不开物质的保障。总之,法律与道德不一样,后者的运行总体上是无偿的,而前者的实施是有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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