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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吉林省为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提供入境及居留便利实施细则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01:07:06  浏览:993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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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吉林省为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提供入境及居留便利实施细则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吉林省为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提供入境及居留便利实施细则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3〕33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公安厅、省外办、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科技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外经贸厅联合制定的《吉林省为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提供入境及居留便利实施细则》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三年七月十五日

吉林省为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提供入境及居留便利实施细则

省公安厅 省外办 省教育厅 省人事厅省科技厅 省劳动保障厅 省外经贸厅

(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第一条 为更好地吸引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来我省服务和投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外交部等部门关于为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提供入境及居留便利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2〕3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中所规定的便利措施适用于符合下列条件的临时或常住我省的外国籍人士及其配偶、不满18周岁的子女。

(一)省(部)级国家机关邀(聘)请的高级顾问以及执行中央或地方政府与外国签署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合作项目、重点工程协议、人才交流等项目的高科技、高层次管理人员。

(二)对国家及社会等有重大或突出贡献的人员以及执行政府间无偿援助协议的人员。

(三)国家和省(部)级科研机构、重点高等院校聘用的学术、科研带头人以及有关单位聘用的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学术、科研骨干。(四)在企业、事业单位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享受同等待遇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专业技术人员。(五)在我省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投资100万美元以上,或在我省其他地区投资300万美元以上的人员,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外国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派遣来我省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六)国际重要科学奖项的外国籍华人获得者和其他杰出、重要外国籍华人。

第三条 省、市州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是为持普通护照入境的上述人员提供入境及居留便利的主管部门。

省外办是为持公务及外交护照入境的上述人员提供签证变更审批、承办的部门。

省人事厅是审定外国籍高层次人才资格的主管部门。

省、市州劳动保障部门是为上述人员提供就业便利的主管部门。

省、市州教育部门是为上述人员不满18周岁子女提供就学便利的主管部门。

省、市州外经贸和省外专局等部门应为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来我省创造良好的工作和投资环境。

第四条 对符合第二条规定的持普通护照入境的外国籍人士,可为其提供以下便利:(一)多次临时入境的,经申请批准可办理2-5年多次入境有效、每次停留不超过1年的F字签证(以下简称“长期多次F字签证”)。(二)持Z字签证入境在中国工作并长期居留的,经申请批准可办理2-5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件以及相同期限的多次返回Z字签证。(三)持L、F、X字签证入境的外国籍人士,经申请批准可将所持签证变更为Z字签证。(四)持L、X字签证入境的,可持一类被授权单位出具的公函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等有关证明文件,申请将所持签证变更为长期多次F字签证。

第五条 长期多次F字签证,由省公安厅审批;外国人居住证件以及多次返回Z字签证,3-5年期限的由省公安厅审批,2年期限以下的由市州公安局审批。

X字签证变更为Z字签证的,须提供原所在学校或教育机构的同意函,由省公安厅审批;L、F字签证变更为Z字签证的,由市、州公安局审批;L、X字签证变更为长期多次F字签证的,由省公安厅审批。

第六条 建立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档案,对持普通护照入境的外国籍人士采用IC卡进行专门管理。此类人员出示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发给的IC识别卡后,对其第二次以后(含第二次)的签证申请,不再要求其填写《外国人签证申请表》。

第七条 公安机关为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审发签证和居留证件,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可当日办结。

对居留证件的换发、补发、变更项目内容、延期和迁移等手续一律当日办结。

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需要申办签证、证件,因工作需要、身体状况等原因无法亲自办理的,公安机关凭其所在单位出具的紧急公函,可提供登门服务。对此类外籍人员证件的年审工作亦可由公安机关登门办理。

第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我省及用人单位的特殊需要,经省教育厅审核后,省外办可以将《聘请外国文教专家确认件》和来华邀请信中的在华停留期限由1年延长至2?D5年。

对持公务签证以及Z、L、X、F字签证来华服务的专家,省外办可为其办理2-5年有效的《外国专家证》。对需要办理《外国专家证》延期的,省外办可根据需要给予2-5年的有效期。

对持公务护照并取得F、Z、X字签证来华的外国籍人士,省外办可发给一次、二次或多次往返签证,并可为其签证延期。

第九条 对持F、L、C、G字签证入境并符合第二条规定的外国籍人士,需要在吉林省就业的,可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到公安机关改签Z字签证后,由省劳动保障厅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人就业证》原则上应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十条 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为符合第二条规定的外国籍人士不满18周岁的子女提供便利的就学条件,帮助其进入相应的有接收外国中小学生就读资格的学校就读。

第十一条 省人事厅协调各有关部门,对在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采取适当形式进行表彰和奖励,为他们发挥才能和更好地工作创造条件,调动他们在我省工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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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作用的再认识

甘肃开诚律师事务所魏家林


律师制度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也是民主政治的产物,没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律师就没有存在的价值。在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条件下,律师的作用是极其广阔的,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律师制度是社会经济制度的组成部分,律师事务所是市场经济的中介服务机构,律师对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提供的鉴证、代理等中介服务是市场经济的“润滑剂”,起着促进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保障交易安全的作用。
其一、律师在市场主体创设过程中的作用。市场主体是指由政府核准的,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的经济组织。任何经济组织都由资本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和劳动者组成,这三种人员的利益追求是不相同的,资本的所有者追求的资本收益(利润)最大化,经营管理者追求的是智力劳动的收益最大化,劳动者追求的体力劳动的收益最大化,这三种利益是相互冲突的,如果三方都各执己见,那么这个经济组织就很难有效的运转,因此必须对三方的利益进行协调,寻求出一种三方均可接受的妥协方案,这种妥协方案实际上就是企业体制的设计。律师的专业是政治与法律,是制度设计方面的专业人员,再一方面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有时给资本的所有者服务,有时给企业的经营者和劳动者服务,比较了解各方真实的利益需求,也比较了解三方能够达成妥协的底线,由律师对经济组织的制度进行设计,所创设的市场主体比较符合现实,有利于市场主体创设后的稳定运行。另一方面国家法律规定了多种形式的经济组织形式,而每一种经济组织形式的创设成本、管理成本、交易成本和税收负担都是不一样的,也就是说不同的企业形式的运行成本是不一样的,而运行成本的不同直接影响经济组织的效率,律师对各类经济组织的组织法都有研究,了解每种企业制度的优劣,可以根据委托人的需要,对各种制度进行优势和劣势比较,选择一种最适合委托人需要的经济组织形式,律师的这种服务实际上是帮助市场主体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其二、律师在市场主体进行市场交易中的作用。市场主体创设的目的是为了追求利润,利润是通过交易实现的。在交易过程中,交易的当事人只有在自己提供的商品能够满足他人需要的前提下,才能获得利润。如果在交易过程中损害交易另一方的利益就有可能遭受另一方的报复或国家法律的制裁,最终会被市场所淘汰,因此市场主体在交易中必须规范自己的交易行为和防范他人违反商业伦理和市场法律的交易行为的损害。市场交易行为所建立的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权利义务关系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即所建立的社会关系性质)构成,法律关系的主体关系着交易的当事人是否有交易的资格,如果没有交易资格它所实施的行为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权利义务关系着交易双方的利益是否平衡,如果权利义务不对等,必定是一方受损,另一方得到不当利益,法律关系的客体(即所建立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关系着交易双方建立的交易关系和所交易的对象是否为国家法律所认可,如果所建立的法律关系和交易的对象不被国家法律所认可,交易者不仅不能从中获得收益,而且还面临将被国家追究责任的风险。律师精通市场交易的法律制度,由律师对交易的主体、交易行为所设立的权利义务和交易行为的性质进行鉴证,可以帮助企业规范交易行为,避免自己的交易行为不规范引起争讼或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同时也可以帮助市场主体规避因市场欺诈等违反商业伦理和市场法律的行为给自己造成损害。
(二)律师制度是民主政治制度的组成部分,律师担负着一定的司法职能,律师通过自己的诉讼活动,对司法机关和政府机关的司法行为和行政行为形成制衡,以防范公共权力的滥用。
其一、律师对司法行为的制衡作用。律师在诉讼活动,特别是刑事诉讼活动中站在司法机关的对立面,对司法行为横挑鼻子竖挑眼,找出司法过程中滥用公共权力或失职不作为的情况和司法认识上的偏差,促使司法机关正当地行使权力,不断地提升司法水平,从而达到法律保护社会成员利益的目的。
其二、律师对行政行为的制衡作用。律师在行政诉讼中站在行政机关的对立面,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横挑鼻子竖挑眼,找出行政过程中滥用公共权力或失职不作为和法律认识上的偏差,促使行政机关科学行政、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水平,达到防范行政机关以反科学的方式或违法的方式行政,从而实现保护社会成员利益的立法目的。
其三、律师对立法行为的制衡作用。法律具有道德价值、科学价值和经济价值,背离法律价值的规范是非法的,本应不能对社会成员产生约束力。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理应充分体现法律的价值,但是人对道德和真理的认识能力总是有限的,需要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因此法律不可能是尽善尽美的,必须要接受来自各方面的挑战和批判,这样法律才能不断完善。
律师是法律的实践者,律师的服务活动实质上帮助社会成员实现利益最大化的目的,而社会成员的有些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并不一定符合法律的价值判断,但是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不可能对所有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都已经充分认识和预见,并制定出相应的规范加以规制,这样律师为了达到帮助委托人实现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就可能钻法律的空子,对现行的法律形成的挑战。律师对法律的挑战单纯从个别现象看确实是损害他人利益的,是极其不道德的,但是从法律演进的进程看,所有的制度都是在博弈中不断进步和完善的,如果没有人挑战现行法律就不会有进步和完善。律师对现行法律的挑战使立法者认识到现行法律制度存在的真空和漏洞,促使立法者弥补法律的真空和漏洞,从而使法律更加进步和完善,这对社会的整体利益是有益的,而它所损害的仅是社会成员的个别利益,律师对法律的挑战使社会所获得的整体利益要远远大于对社会个别利益所造成的损害,因此从这种意义上讲律师对法律的挑战又是符合法律价值的,是道德的。
另一方面,律师在帮助社会成员实现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也会发现社会成员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并不对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构成任何威胁和损害,但是法律却对它的这种行为进行禁止或限制,这种禁止或限制,这样的法律规范显然是不道德、反科学、不经济的,它剥夺了社会成员追求幸福和发展的权利,将会抑制社会成员创造社会财富的积极性,提高社会运行的成本。律师在为当事人服务时,必然会对这样的制度规范提出质疑和批判,律师对现行法律规范背离法律价值现象的质疑和批判,可以促使立法者修正立法中的错误,从而使法律更加道德、科学和经济,这对法律的进步和完善具有不可估量的推动作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尾矿库汛期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安监总管一〔2007〕145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尾矿库汛期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近年来,全国部分省份不断发生尾矿库溃坝事故,对下游地区的工农业设施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造成了重大损失,对环境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当前各地已进入主汛期,为确保尾矿库安全度汛,现就汛期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4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7〕112号)精神,从讲政治、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汛期尾矿库安全运行的认识,增强做好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的紧迫性和责任感。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充分发挥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中各职能部门的作用,扎实做好尾矿库安全度汛工作,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环境事件的发生。

  二、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安委办明电〔2007〕9号)的内容和要求,督促尾矿库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全面排查整治隐患。重点要对坝体及周边山体的稳定性、防洪能力、排洪设施、安全观测设施的可靠性进行详细检查和重点防范,特别是曾经发生过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地区。

  三、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机构,落实尾矿库防汛工作责任制。各地及有关企业要认真落实尾矿库防汛安全责任制,建立责任监督机制和追究制度,完善汛期值班制度,把尾矿库防汛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对于长期停产、废弃的尾矿库,应报请当地政府明确其责任主体,履行管理职责;拒不执行的,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制定、落实和完善尾矿库防汛应急救援预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与水文、气象、电力、交通等部门建立有效的工作联系制度,及时了解、掌握汛情,统筹安排好防汛工作。各有关企业必须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尾矿库防汛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溃坝等事件的处置能力和应急响应速度。要组建防汛抢险救援队伍,制定防汛措施,落实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对一旦出现的滑坡、坍塌、渗漏等重大险情,进行及时、有效的抢险救援处理,以避免险情的进一步恶化和重大灾害事故的发生。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时、如实向当地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事故信息。

  五、切实做好尾矿库防汛安全检查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针对尾矿库周边及下游的实际情况,结合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一次尾矿库防汛安全检查,认真查找尾矿库安全隐患。特别要督促企业加强对尾矿库的排洪、泄洪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疏浚,使其保持畅通状态,保证调洪库容和干滩长度符合要求,确保汛期安全。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要责令其立即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特别是不按照设计要求组织生产运行、超量排放尾矿、超期服役、违规扩容等,仍违规冒险生产的,要责令其停产整顿;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进行严密监控,采取措施,严防出现垮坝事故。

  二○○七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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