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私营企业申请建立保税工厂问题的批复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0 18:02:59 浏览:9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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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私营企业申请建立保税工厂问题的批复
海关总署
关于私营企业申请建立保税工厂问题的批复
海关总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保税工厂的管理办法》,现对私营企业申请建立保税工厂提出以下管理原则:
1.对不能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中的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不论是本企业自行申请或由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其申请建立保税工厂,海关均不予同意。
2.对已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并承接进口料、件加工成品出口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可自行也可由与所承接出口加工业务有关的有权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向海关提出建立保税工厂的申请,并负有共同法律责任。
3.为保证海关对保税工厂实施有效监管,在批准私营企业申请建立保税工厂时,应从严掌握。审批前,严格按《海关对加工贸易保税工厂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实地勘查,同时,应向工商、税务部门调查企业的资信情况,了解生产经营是否持续正常,审批后,应重点进行下厂抽查,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对虽已取得法人地位,但尚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原则上不予同意建立保税工厂。
5.未设海关地区,不批准私营企业建立保税工厂。
1990年11月6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第二条的决定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第二条的决定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1991年5月10日广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1991年5月16日公布施行)
广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对《广东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第二条修改如下:
“全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分为普及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
初等教育在普及的基础上,必须继续做好巩固提高工作。
普及初级中等教育可分地区、分步骤、分期实施。具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附:《广东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第二条原文:
“全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分为普及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
初等教育在普及的基础上,必须继续做好巩固提高工作。
普及初级中等教育可分地区、分步骤、分期实施,1992年基本完成。具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1991年5月16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如何理解“核销”一词含义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如何理解“核销”一词含义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核销”一词如何理解的请示》〔闽工商广字(1998)第281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第十五条以及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关于核销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经营许可证》的规定,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规范广告经营资格管理的一种措施,不属于一种行政处罚。对需要取消广告经营资格的,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取消未通过广告经营资格检查
的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经营资格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1997)第200号〕规定的程序办理。
199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