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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12:49:54  浏览:838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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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国发〔20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和水情。当前我国水资源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水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为贯彻落实好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的要求,现就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强化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提高能力、强化监管,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保障经济社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坚持人水和谐,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处理好水资源开发与保护关系,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协调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表水和地下水关系;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改进管理方式和方法;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注重制度实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三)主要目标。
  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到2030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7000亿立方米以内;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到2030年用水效率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以2000年不变价计,下同)降低到4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以上;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到2030年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之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
  为实现上述目标,到2015年,全国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635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3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3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60%以上。到2020年,全国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670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65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0%以上,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
  二、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
  (四)严格规划管理和水资源论证。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符合主体功能区的要求,按照流域和区域统一制定规划,充分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和综合效益。建设水工程,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由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当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对未依法完成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建设项目,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对违反规定的,一律责令停止。
  (五)严格控制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加快制定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建立覆盖流域和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的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实施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或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制定年度用水计划,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管理。建立健全水权制度,积极培育水市场,鼓励开展水权交易,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水资源。
  (六)严格实施取水许可。严格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的,产品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却通过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以及地下水已严重超采的地区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取水申请,审批机关不予批准。
  (七)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严格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抓紧完善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和程序征收,确保应收尽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缓征或停征水资源费。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严格依法查处挤占挪用水资源费的行为。
  (八)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尽快核定并公布地下水禁采和限采范围。在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农业、工业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并逐步削减超采量,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深层承压地下水原则上只能作为应急和战略储备水源。依法规范机井建设审批管理,限期关闭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抓紧编制并实施全国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以及南水北调东中线受水区、地面沉降区、海水入侵区地下水压采方案,逐步削减开采量。
  (九)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流域管理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制订和完善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对水资源实行统一调度。区域水资源调度应当服从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水力发电、供水、航运等调度应当服从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一经批准,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等必须服从。
  三、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十)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责任,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生产全过程,建立健全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体制和机制。稳步推进水价改革。各项引水、调水、取水、供用水工程建设必须首先考虑节水要求。水资源短缺、生态脆弱地区要严格控制城市规模过度扩张,限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和高耗水服务业发展,遏制农业粗放用水。
  (十一)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加快制定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定额国家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确定的目标,及时组织修订本行政区域内各行业用水定额。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强化用水监控管理。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应制订节水措施方案,保证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即“三同时”制度),对违反“三同时”制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责令停止取用水并限期整改。
  (十二)加快推进节水技术改造。制定节水强制性标准,逐步实行用水产品用水效率标识管理,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节水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加大农业节水力度,完善和落实节水灌溉的产业支持、技术服务、财政补贴等政策措施,大力发展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加大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建设工业节水示范工程。充分考虑不同工业行业和工业企业的用水状况和节水潜力,合理确定节水目标。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并公布落后的、耗水量高的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淘汰名录。加大城市生活节水工作力度,开展节水示范工作,逐步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备及产品,大力推广使用生活节水器具,着力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鼓励并积极发展污水处理回用、雨水和微咸水开发利用、海水淡化和直接利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管网建设,逐步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回用比例。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
  四、加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
  (十三)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完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动态监测和科学管理。水功能区布局要服从和服务于所在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符合主体功能区的发展方向和开发原则。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各级人民政府要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控,加强工业污染源控制,加大主要污染物减排力度,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改善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防治江河湖库富营养化。流域管理机构要加强重要江河湖泊的省界水质水量监测。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湖排污口。
  (十四)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对已设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完善饮用水水源地核准和安全评估制度,公布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加快实施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加强水土流失治理,防治面源污染,禁止破坏水源涵养林。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备用水源。
  (十五)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开发利用水资源应维持河流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充分考虑基本生态用水需求,维护河湖健康生态。编制全国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规划,加强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和湿地的保护,开展内源污染整治,推进生态脆弱河流和地区水生态修复。研究建立生态用水及河流生态评价指标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全国重要河湖健康评估,建立健全水生态补偿机制。
  五、保障措施
  (十六)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要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要指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领导干部和相关企业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具体考核办法由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监察、法制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工作。
  (十七)健全水资源监控体系。抓紧制定水资源监测、用水计量与统计等管理办法,健全相关技术标准体系。加强省界等重要控制断面、水功能区和地下水的水质水量监测能力建设。流域管理机构对省界水量的监测核定数据作为考核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用水总量的依据之一,对省界水质的监测核定数据作为考核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的依据之一。加强取水、排水、入河湖排污口计量监控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逐步建立中央、流域和地方水资源监控管理平台,加快应急机动监测能力建设,全面提高监控、预警和管理能力。及时发布水资源公报等信息。
  (十八)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切实加强流域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度。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协调实施,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
  (十九)完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拓宽投资渠道,建立长效、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保障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经费,对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节水技术推广与应用、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等给予重点支持。中央财政加大对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的支持力度。
  (二十)健全政策法规和社会监督机制。抓紧完善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体系。广泛深入开展基本水情宣传教育,强化社会舆论监督,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水忧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形成节约用水、合理用水的良好风尚。大力推进水资源管理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进一步提高决策透明度。对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国务院
                           二○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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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等师范学校德育工作的几点意见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等师范学校德育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2000年1月26日)

教师[2000]2号


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等师范学校德育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具有良好政治业务素质的小学教师,我部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等师范学校德育工作的几点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等师范学校德育工作的几点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等师范学校(以下简称中师)德育工作,提高中师德育工作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师德育工作提出如下几点意见:
  一、 认清形势,明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师德育工作的重要性。 当前中师德育工作面临新的挑战。一方面,冷战结束后,世界政治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日益明显,但天下仍不太平,西方敌对势力对我"西化"、"分化"之心不死,极力通过多种途径加紧进行思想和文化渗透,同我们争夺思想阵地,争夺青少年一代。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建立,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情况发生了复杂而深刻的变化,人们的思想观念也随之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各种思想文化潮流相互激荡碰撞,给中师德育工作带来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中明确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必须更加重视德育工作。江泽民同志在全国第三次教育工作会议讲话中指出:"既要重视和不断加强、改进文化知识教育,又要重视和不断加强、改进思想道德教育"。 
  中师是培养小学和幼儿教育师资的摇篮,师范生是未来的人民教师,中师德育工作是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工程,是中师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小学、幼儿园教师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师范生的政治倾向怎样,精神状态如何,思想觉悟高低,道德素质优劣将直接影响到亿万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到民族素质的提高、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师德育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探索和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经验,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我们需要保持清醒头脑,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师德育工作,需要把德育工作始终放在中师工作的突出位置。
   二、坚持正确的方针和原则,明确中师德育工作的新任务。
  新时期中师德育工作必须努力做到: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使受教育者"坚持学习科学文化与加强思想修养的统一,坚持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的统一,坚持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的统一,坚持树立远大理想与进行艰苦奋斗的统一"。
  坚持把理想信念教育作为核心内容,引导师范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的远大理想,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才,奠定良好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的基础。
  坚持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为主线,以专业思想教育为重点,以基础道德和行为规范教育为基础,把生动有序的教育和严格规范的管理结合起来,把自律与他律结合起来,常抓不懈,常抓常新。必须紧密结合中师实际,遵循师范教育规律和师范生身心发展规律,坚持师范性,加强针对性,注重实效性。 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等师范学校德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按照《中等师范学校德育大纲》的要求,努力培养思想政治优良、专业思想牢固、道德品质高尚、个性心理健康,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小学、幼儿园教师,为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良好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方面的基础。
  三、不断充实德育新内容,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
  世纪之交的中师德育内容必须适应时代的发展变化和要求,不断充实德育新内容,丰富德育内涵。要按照德育总体目标和学生成长规律,确定不同学龄阶段的德育内容和要求,在培养学生的思想品德和行为规范方面,要形成一定的目标递进层次。
  要结合中师特点深入进行邓小平理论教育,使师范生掌握邓小平理论的基本观点和理论精髓,坚定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当前中师可以通过思想政治课、开设选修课、举办讲座、开展邓小平理论学习小组、组织社会实践和参观考察等各种方式,使邓小平理论的基本观点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将邓小平理论学习逐步引向深入。
  要大力加强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和无神论教育,提倡科学精神,使学生理解它的基本原理和基本观点,帮助和引导他们划清唯物论与唯心论、无神论与有神论、科学与迷信、文明与愚昧的界限,增强识别和抵制唯心主义、封建迷信及各种伪科学的能力,从而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要继续有针对性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创业精神教育,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革命传统教育,进行维护祖国统一教育,理想、伦理道德以及文明习惯养成教育,中国近现代史和基本国情教育,把发扬中华民族优良文化传统同积极学习世界上一切优秀文明成果结合起来,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要加强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国内外形势政策、民主法制和维护社会稳定教育,引导师范生识大体、顾大局,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遵纪守法,不参加非法组织,不参与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的活动,坚决同利用"法轮功"等封建迷信破坏社会稳定的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
  要继续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精神文明的传播者和建设者。当前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对教师的要求,做到"两代师表一起抓",使中等师范学校教师和师范生做到: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增强实施素质教育的自觉性;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要与学生平等相处,尊重学生人格,因材施教,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和水平。
  要加强师范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坚韧不拔的意志,开拓进取、自强自立、艰苦奋斗的精神以及耐挫能力、心理调试能力和适应社会的能力,使师范生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要加强师范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努力塑造适应现代化要求和实施素质教育需要的新型师资;要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德教育,树立公平、竞争、时效等现代意识;要加强环境教育,树立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和进行环境启蒙教育的能力;要加强民族团结教育,规范国防教育,提高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要加强合作教育,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精神,帮助学生正确处理竞争与合作、个性发展与协作共处的关系,使学生学会相处,学会合作等。四、进一步拓展德育渠道,努力构建开放式的德育工作新体系。
  进一步拓展德育工作渠道,挖掘德育资源,优化育人环境,努力构建开放式的德育工作的立体网络是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提高德育质量的必然要求。要充分发挥学校思想政治课的主渠道的作用。充实思想政治课的教学内容,不断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课教学,提高教学质量;要充分挖掘各学科教学的德育因素,找准各科教学进行德育的有机结合点,加强德育渗透,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指导教学工作,决不能为错误思潮提供讲台和阵地;要积极发挥班主任、共青团、学生会、校班会、课外活动等学校德育渠道的重要作用。注重发挥学生在德育中的主体作用,积极支持和引导学生开展内容健康向上、形式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活动,不断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
  要加强德育与学生生活的联系,加强社会实践环节,积极开辟和建设校外德育基地,充分利用社会上的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等各种适宜场所对学生进行教育。要坚持请进来、走出去接受教育和学校教育相结合的成功经验,努力争取和借助社会各种教育力量,加强中师生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教育引导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分析社会问题。
  要不断优化师范生成长的环境。从改善学校育人环境入手,促进家庭育人环境、社会育人环境的不断改善,努力营造良好的德育氛围。要努力建设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求的以社会主义文化和优秀的民族文化为主体、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要积极发挥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等途径的有效作用,不断优化家庭和社会的育人环境,研究建设适应改革开放新时期特点的、开放式的德育网络,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参与德育工作的新格局。 五、改进德育工作的方式方法和手段,深入扎实地进行德育工作。
  要根据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改进德育工作的方式方法和手段,努力提高德育实效性。要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使德育工作为学生喜闻乐见,力求做到:说理教育与品德践行相结合。要坚持以理服人,同时,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重视品德践行;情感陶冶与榜样示范相结合。要坚持以情感人,自觉地创设情境,使学生在道德和思想情操方面受到感染、熏陶。同时,要以教育者的示范、伟人的典范和优秀学生的典型教育影响学生,鼓励学生自觉地运用榜样来提高自己的精神境界;教育疏导与严格管理相结合。学生道德品质的形成、文明习惯的养成,需要正面的教育和引导。同时,要认真执行《中等师范学校学生行为规范》,严格校规校纪,制止不良行为,做到奖惩分明;指导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德育过程是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共同参与的教育活动过程,要高度重视学生的自主性,培养学生自我教育的能力和习惯;明示教育与暗示教育相结合。通过人的有意识和无意识的心理活动,充分发挥大脑接受教育的潜力。在德育工作中要坚持明示教育与暗示教育并用,使学生的个性和谐发展,提高德育的整体效应。同时,要重视多种方式方法的优化组合,发挥各种方式方法的整体功能。
   要积极探索和充分发挥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为代表的现代教育技术在德育工作中的特殊作用。要重视研究它对师范生的思想观念、价值观念、法律道德观念、生活方式和身心健康等方面产生的影响,重视研究其传播面广、速度快、管理难度大等特点给师范生德育工作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务必要重视加强引导和管理,使其在中师德育工作中更好地发挥积极作用。
  六、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德育队伍的整体素质。 
  建设一个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是搞好学校德育工作的根本保障。各地必须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继续加强中师领导班子的配备和建设。以校长为首的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要坚定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理想和信念,努力掌握马列主义和邓小平理论的科学体系和思想精髓,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特别是在重大政治原则和理论是非等问题上,旗帜鲜明,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始终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学校工作的第一位。
  学校的思想政治课教师、班主任、共青团和学生管理干部是中师德育工作的骨干力量。要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专兼职结合的德育工作骨干队伍。要选拔政治素质好、师德高尚、具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的同志从事德育工作。要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坚持少数专职、多数兼职、专兼结合的原则建设德育工作队伍。各校要建立和完善德育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制度,加强对德育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考核,考核结果要与职务聘任、奖惩、晋级挂钩。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象培养业务骨干那样,培养高素质的德育工作骨干。要制订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他们参加各种形式的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并尽可能为他们提供学习和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机会,不断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和开展德育工作的能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根据实际积极研究解决专职德育工作者的职称问题,同时要关心他们的工作、生活和待遇,为他们解决后顾之忧,切实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
  广大教职员工是学校德育工作的基本力量,是搞好德育工作的基本保证。学校必须强化全员参与德育的意识,要把教职员工在德育方面的工作成绩作为职务评聘、晋升、创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之一。全体教职工都要力求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德育工作局面。
  七、积极开展德育研究,推进中师德育工作科学化。 加强德育的科学研究对于提高学校德育工作的预见性、科学性,实现德育现代化具有重要的作用,德育工作要向科研要质量、要效益。要切实把德育科研作为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重视、关心和支持中师德育科研工作,制定有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推动中师德育科研工作的开展,调动广大教师进行德育科研的积极性。中师在制订科研计划时要列入一定数量的德育课题,并尽可能为学校德育科研人员进修和有关学术交流活动创造条件。德育科研队伍可采取专兼职相结合的办法,科研内容要注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选项要具有针对性。当前,中师德育工作的着力点是要加强对新形势下有关中师德育的重点问题、热点问题和疑难问题的研究。要加强与有关科研部门的合作,积极争取德育专业理论工作者对中师德育工作的支持和指导,注重德育科研成果的推广和运用,提高中师德育水平。
  八、加强对中师德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德育评估制度。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三讲"的要求,加强对中师德育工作的领导,务必解决学校德育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人、财、物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条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增加德育经费的投入,积极创造条件为实施《中等师范学校德育大纲》提供德育基地,为德育工作者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如在参考书籍、报刊资料的订阅、信息获取、人员配备、业务进修学习等方面提供条件保障。
  中师德育工作实行校长负责的领导管理体制,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学校应成立由党政领导负责的德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门机构主管德育工作,把德育纳入学校整体工作计划,贯通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的各个环节,贯通于学生的学习、生活之中;要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育人职责,切实形成"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有效德育运行机制。
  要把德育工作作为中师教育教学评估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地要研究建立中师德育工作的评估督导制度,加强对中师德育工作的督导,在学校工作评估督导指标体系中加大德育工作的权重,对实施《中等师范学校德育大纲》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评估。
  


对监狱二级管理体制下警长工作的认识与思考

李成、朱延才

内容摘要:监狱实行二级管理后,增设了警长职位。由于这是一项新生事物,如何认识警长工作在监区乃至整个监狱工作中的重要性,发挥警长岗位不可替代的职能,还需要在工作中不断地摸索和总结,最根本的是要给予警长角色一个准确的定位,确保责、权、利相对应,这样才能使警长的职能作用发挥到最佳,符合改革的初衷。

关键词:监狱二级管理 警长 职能

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监狱押犯构成正发生着巨大的变化,暴力型罪犯、高智商罪犯和“三涉”犯的增加,使监内狱情愈加复杂。监狱原管理层级组织结构明显已无法高效运转,效能的低下,将有可能造成监狱工作局部和全面的被动。因此,监狱实行二级管理,增设警长一职,对于构建一个加快决策速度、实施快速反应的新的管理机构成为必需。但监狱工作实施扁平化二级管理并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作为新生事物,二级管理在运行中,特别是运行初期,必然会产生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尤其是设置警长职位的初衷是否能够得到实现,其职能作用发挥得怎样,又需要采取哪些措施来突破现状?笔者认为很有必要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现对警长工作浅谈几点认识和思考,以期引玉。
一、警长工作的现状
(一)“问题终结者”现象
这种现象大多存在于刚调整后的监区。所谓“问题终结者”现象就是指监区领导比较热心队伍建设、民警管理和监区事务的宏观管理、决策,把监区内有关罪犯的问题,特别是一些 “疑难杂症”交给警长处理,警长冲锋在监区工作一线攻坚克难。二级管理后,个别监区领导十分欣赏警长解决问题的能力,给予警长足够的信任。监区发生的罪犯问题特别是重大的改造问题、生产问题,如对有自杀、暴力危险的罪犯进行教育,对屡教不改、屡犯监规类罪犯的管控,如何解决罪犯中一些群发性问题,如何调动罪犯的劳动积极性、提高经济效益等问题直接交给警长处理,而警长凭借丰富的工作经验也往往是药到病除,但警长的工作负荷增大了,久而久之,解决问题的积极性逐渐降低。“问题终结者”现象其实质是过分夸大了警长的职能,削弱了监区领导的职能。
(二)“鸡肋”现象
二级管理中,监区领导取代了三级管理中分监区长的角色,警长不再是一个独立责任单位的负责人,对监区民警也不再如分监区长管理分监区民警那样有考核处罚权,监区民警直接听命于监区领导,对警长的敬畏度降低。警长虽有“协助”之职,但实际工作中有职无权、有心无力,无处发挥,有时顶替普通民警的岗位做些带值班事务,有时又安排在监区领导的位置,发号施令、进行决策,充当“赶场人”的角色。警长角色定位不清,食之无味、弃之可惜,形同鸡肋。
(三)“万金油”现象
有些监区虽然实行了二级管理,但由于“惯性”使然,监区民警和罪犯依然把警长看成以前的分监区长,大大小小的事务乐于向警长汇报,期待警长的解决。监区领导专注于一些重大问题上面,对日常事务事前拍板、事后审核,至于过程和细节则放心交给警长去办。监区哪里有事情,哪里就出现警长的身影,改造方面、生产方面、日常生活方面……“有问题找警长”成了监区里的一道独特风景。普通民警则习惯于按指令行事,不愿意参与管理。这种现象实际上是把警长当作监区的“管家”或“保姆”。
二、原因分析
(一)监狱管理体制改革引起起认识上的偏差
不可否认,监狱三级管理体制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曾取得了巨大的改造成绩,推动了监狱整体工作的开展。但所谓“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生产力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使二级管理体制成为必然。改革不仅仅是名称的变化、机构的减少,更重要的是要消除三级管理体制下机构庸肿、人浮于事、权责不明、作风拖沓、行政管理成本大、工作效率低下的弊病,实现机构合理、人员精干、权责清晰、管理高效的追求,警长的设立亦是同理。改革是必然的,但又是全新的,没有现成经验可循,要“摸着石头过河”,应允许改革做实验、犯错误,允许它有一个循环往复再提高的过程,二级管理如此,警长亦如此。改革是科学的,慎重的,结果是客观的,但“天地虽大,视野不同”,不同的世界观、方法论、文化层次、工作经历、岗位分工都可能对警长分工作出各异的解读。且改革之初,各监狱也没有对“警长”的概念外沿和权责作出明确合理的框定。这造成了监狱工作实践中对警长角色定位不准的现象。部分民警不能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仍醉心于三级管理模式所取得的工作成绩,习惯于用以前的经验、心得指导自己的工作,用以前的管理模式管理当前的事务,这必然使警长工作走上歧路。
(二)对警长角色定位不准
纵观各个监狱设置警长,其本意不外乎以下几点:一是培养监狱后备人才的需要。二是作为实施二级管理后安置监狱中下层领导干部的渠道。三是政治上体现从优待警,组织上缓解基层警力紧张的考量。但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各个监狱对警长的定性上无一例外为:既不是监区领导,又不同于普通民警,低于“官”高于“民”,处于两者的中间状态。这种定性可以用清晰的文字来描叙,但却不具有实践操作性。监区实际工作中,警长的使用上往往是左右摇摆,警长向“官”上发展,即警长监区领导化,亦即警长职能的强化;向“民”上靠拢,即警长普通民警化,亦即警长职能的弱化。警长职能的强化,寓予警长决策权、指挥权、管理权、考核权;警长职能的的弱化,则把警长等同于普通监区民警。警长这种使用上的分歧则直接决定了警长是否以管理者、指挥者还是以服务者、实干者的身份出现在监区,然无论怎样,都与监狱设立警长的本意相悖,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警长一人扮演多种角色,当然进退失据,事倍功半。
(三)权力分配体系不科学
责、权、利相结合,是行政运行的基础,也是考核一个单位、领导工作优劣的标尺。相对于三级管理中的分监区长,警长不再是一级独立单位的负责人,当然也失去了决策、指挥、考核等领导职能。随着领导权力的失去,其责任和利益也必然要求削减,但实践是利益调整了,责任却还在。从目前各个监狱对警长的设置上看,都是定义为“协助”监区领导抓好监区各项工作。但协助标准太过宽泛,就像一个大麻袋,林林总总的监区事务都在其中,协助本身在实践中也不容易操作:监区领导作出决策,警长具体执行算是协助;警长和监区领导共同决策再执行算是协助;获得监区领导的首肯独自作出决策然后执行也算是协助。且在警长具体的执行中也多多少少要对民警或罪犯进行管理和考核,对其中的子问题作出判断和决策。另外对协助的“度”和“沿”,目前各个监狱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但可以预见的是警长做每一件事情,都蕴含着风险,改造工作无小事,“谁主管谁负责”、“首问制”的责任问责机制都是悬在警长头上的一把利剑,万一出了事,轻则通报、经济处罚,重则丢饭碗。有职无权,责任重大,成为制约当前警长工作良性发展一道难过的坎。
三、对策和思考
(一)深化监狱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教育和培训
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心须以改革解决之。要不断推进监狱管理体制改革,优化二级管理体制的用人体系、权责体系、考核体系,加快磨合二级管理体制下的岗位分工、权力分工,以早日凸显新管理体制下警长工作的推动性;要加大基层调研力度,深入到基层一线,观察基层工作运行规律,分析警长工作出现瓶颈到底是结构上、观念上的原因,还是操作上的原因,倾听监区不同层面的民警对警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推动警长工作良性发展提供实践上的依据;要适时采取纠编与矫正措施。用对立统一的矛盾论来看待监狱的体制改革和警长工作现状,动态理性地看待警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适时出台有关规章制度,进一步框定警长职务的内涵和外延、理顺警长与监区领导、基层民警间的分工与协作;要完善考核机制,遵循“责、权、利”相一致的考核理念,加强结果考核,突出过程考核,确保各司其职、人尽其才。
另外,还要加强民警的思想教育,不仅是普通民警,还包括监区领导,消除他们因体制改革而产生的思想震荡,真心迎接改革。监狱二级管理的目的,并不仅仅是管理机构层级和管理人员的精减,更应该体现在处置狱内事件的反应速度和办事效率的提升上,但由于传统管理思想的根源蒂固,以及普通民警参与管理主动性不强等多方面原因,监狱工作效率并没有明显提高。因此,对于监区领导来说,要帮助他们调整好工作心态和角色,该放权的要放权,该“沉”下去的要“沉”下去,让他们认识到警长的设置是监狱工作大局的需要、是改革的需要,认识到警长一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支持、辅助警长的工作,减少工作中的碰撞;对普通民警,应加强对他们的思想教育和技能培训,增强他们的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增强独立工作能力,使监狱工作效率在“团队环境”中提高。
(二)塑造清晰准确的警长角色定位
警长工作要想取得突破性的进展,必须给自身一个十分清晰的定位。结合各个监狱的实践看,警长总是处于“协助者”的角色,然而也正是“协助者”其内涵和外延太过宽泛才导致警长工作无法实现质的飞跃,窃以为应该对此如下理解:
1、警长是监区必要的协调者
一则广告说得好:再好的戏,没有声音也出不来。二级管理下的监区,罪犯大都在200人左右,监区民警数十人不等,监区事务纷坛复杂,互相干扰,监区领导不可能事必躬亲,针对每个人每件事都发出指示,即便发出指示,说不定也会产生曲解,这就凸显出协调的重要。作为警长,其首要工作就是协调,让决策者的声音响彻监区的每一个角落。
(1)搞好上行协调。及时向监区主分管领导汇报当日或近期的工作事项性质及进展程度,分析各项事务的轻重缓急,建议领导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请示下一阶段的任务,坚决落实领导的指示。
(2)搞好下行协调。主动向监区民警传达监区领导的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发挥自己的亲和力、沟通力,凝聚所有的积极力量,开拓创新,推动监区工作上台阶。针对民警的疑问与思想问题进行“一对一”沟通,将民警的思想拢到监区的路线上来。还要关注他们的困难,倾听他们发自内心的呼声,并在第一时间内传递给监区领导。
(3)搞好人、财、物的协调。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任何监狱举措,不论如何循环往复,亦不论形式怎样变幻,归根结底要回到罪犯所在监区上来,这需要监区人、财、物作支撑。监狱各个职能部门都要会求监区给予最大的重视度,实现归口工作质量最优化、效率最大化。警长的使命就是在监区领导的指导下,用全局的眼光考量监区工作,最大限度地优化监区人、财、物资源配置,实现“1+1>2”的整合效果。
2、警长要扮演好“守夜人”角色
英国古典经济学大师亚当•斯密提出了“守夜人” 一专有名词,它的意思有二:一是主张行政管理越少越好。二是强调服务功能。在这里,取其第二层意思。
其实,我们回头看看监狱实施二级管理便知,二级管理后,分监区层面被取消,监区领导要直面监区事务最底层,实际上顶替起了三级管理中分监区长的角色。随着角色的转换,监区领导也将从重视宏观调控向重视微观管理转变。决策、管理、指挥、控制、考核权达到了合谐的统一。普通民警也只是面临罪犯的增多和业务分工的不同。其中受到冲击最大的则是警长,环境的变化使得警长剥离其它职能,凸显出服务职能。它主要体现在管理层次上警长必须脱离带有考核权的“硬管理”,执行监狱制度和监区领导的指示,坚守监区领导的方向,秉承监区领导的意图,以人格魅力、领导权威及灵活的协调沟通能力来管理监区,以此达到“硬管理”的效果。其次,警长还必须在监区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尽量弥补监区领导实施““硬管理”中造成的人际裂痕,实现监区机器运转通畅,这是警长开展工作必备的要求。再次,还体现在警长要有出色的信息整合能力,能从每天大量的监管改造信息、生产信息、安全信息等信息中分得出轻重缓急,去伪存真、去粗取精,进行优化整合,帮助监区领导制定科学合理的组织计划,使其免受错误信息、无用信息的困扰。
(三)划分科学合理的组织机构和责权体系
警长工作之所以出现以上现象,一方面是由于旧的观念,管理方法所致,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当前改革过程中常出现的组织机构、权责体系不合理。工作实践中,警长职能往往在“管理”与“服务”上摇摆不定。依目前的监狱现状看,监区一级应采用“直线职能制组织结构” ,设有两套系统,即直线指挥系统和职能参谋管理系统。实际运行中,决策权和领导权归属于监区领导,一切监区事务须以监区领导的名义或者经过该领导批准,才能下达执行,而职能参谋管理系统则属于警长,它的职责为监区领导和监区民警提供参谋、咨询和建议,具有良好的服务功能,却没有独立的指挥管理权和考核权。另外,监狱还应细化监区权责体系,区分监区领导、警长、监区民警的工作范围,明确哪些是监区领导应该做的,哪些是警长必须做的,哪些是监区民警必须做的,制定对应的考核问责机制,什么情况下负领导责任,什么情况下负直接责任,杜绝越俎代庖、多龙治水的现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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