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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1:31:38  浏览:915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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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七号)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辽宁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决定》已由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2年7月27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7月27日






辽宁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2000年7月28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3年11月28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2年7月27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选举应当依法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具体人数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本村实际情况讨论决定。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第四条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五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六条 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法律、法规支持和保障村民行使民主选举权利。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乡(含民族乡、镇,下同)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级民政部门负责指导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
  第八条 县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乡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加强监督,保障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章 选 举 机 构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共七人或者九人组成。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从有原则性,办事认真,有一定组织能力的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担任村领导职务的不得超过半数。
  村民选举委员会履行职责,从组成之日起至本次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完成之日止。
  第十条 村民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执行并组织村民学习有关选举的法律、法规;
  (二)制定选举实施方案,提请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三)负责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
  (四)组织选民直接推选候选人,公布候选人名单;
  (五)提名和培训监票人、计票人;
  (六)确定选举日期、投票方法和选举地点;
  (七)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
  (八)解答选民询问,受理选民申诉;
  (九)总结上报选举情况,整理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十)办理选举工作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村民选举委员会对选举中出现的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事项,应当提请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第三章 选 民 登 记


  第十三条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的出生日期以身份证或者户籍登记为准,计算年龄的时间截止到选举日。
  第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选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第十五条 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村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十六条 选举日期确定后,推迟选举的,在推迟时间内取得选民资格的村民应当列入选民名单。


第四章 候选人的产生


  第十七条 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
  第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候选人人数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一人;村民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人数应当比应选名额多一至三人。
  第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通过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选民集中填写提名票的方式产生,按得票多少确定,并当场公布。候选人中应当有妇女候选人。 
  参加候选人提名的选民应当超过全部选民的半数。
  选民提出候选人名额,不得多于应选名额,并不得委托他人提名。
  第二十条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候选人的,应当辞去其在村民选举委员会中的职务。
  第二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出现缺额的,从提名结果中按票数多少依次递补;如遇有票数相等的情况,由村民会议投票决定。


第五章  选 举 程 序


  第二十二条 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的五日前张榜公布选举时间和投票地点。
  因故不能按期进行选举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重新确定选举日期,但推迟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二十三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可以由有选举权的村民一次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也可以分次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第二十四条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投票前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第二十五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时,应当召开选举大会,设立选票发放处和秘密写票处、投票站,实行无记名投票。居住分散的村可以同时设立中心投票站和分投票站。
  因老、弱、病、残等原因不能到投票站投票的选民,可以在流动投票箱投票。每个投票箱必须有三名以上监票人。
  使用流动投票箱投票的选民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投票选举三日前公布名单。
  第二十六条 投票选举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名监票人、计票人,并经选举大会通过。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第二十七条 选民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也可以投反对票或者投弃权票,还可以另选他人。
  任何人不得干扰、影响选民填写选票。
  第二十八条 选民自己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其信任的、候选人以外的其他人代写。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本村近亲属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核实委托投票的证明材料,在投票选举三日前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
  代写和受委托投票的,不能违背委托人的意愿。
  第二十九条 投票结束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将所有投票箱于当日集中到中心会场,并当众开箱,由监票人、计票人认真核对选票,计算票数。
  第三十条 本村选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或者选民选举的其他人获得参加投票村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或者选民选举的其他人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获得相等票数的人员重新投票。
  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当选人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可以在村民委员会委员职位中确定专门名额用于妇女委员的选举。
  第三十一条 经过两次投票,当选人数仍不足应选名额时,当选人数已经达到三人以上的,不足名额可以暂缺。主任暂缺,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从当选的副主任或者委员中确定一人临时组织工作,在一年内进行补选。
  第三十二条 每次选举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选票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发出选票数的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有效。
  第三十三条 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向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颁发当选证书,并报乡人民政府备案。选票由乡人民政府保管,保管期限为三年。
  第三十四条 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向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移交印章,并于十日内将村民委员会办公场所、办公用具、财务账册、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等移交完毕。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乡级人民政府监督。


第六章 罢免、辞职、职务终止与补选


  第三十五条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书面形式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报乡级人民政府。罢免要求应当说明罢免理由。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接到罢免要求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村民会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主任、多数成员的,或者村民委员会拒不召开村民会议表决罢免要求的,由乡人民政府督促村民委员会依法组织村民投票表决。
  村民会议在表决罢免要求时,被要求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出席会议提出申辩意见。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有过半数选民投票,表决有效;投票的选民过半数同意,始得罢免。罢免结果应当予以公告。
  第三十六条 经村民会议表决,罢免要求未获过半数通过的,自表决之日起六个月内,村民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罢免要求的,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是否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
  第三十七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因居住变迁、工作变动或者其他原因要求辞去职务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提出,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第三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一)丧失行为能力的;
  (二)被判处刑罚的;
  (三)连续两次被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评议为不称职的。
  连续两次评议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三个月。
  第三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因罢免、辞职、职务自行终止等原因出现缺额需要补充的,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依照本办法规定的选举程序在三十日内进行补选。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


第七章 监督与处罚


  第四十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村民有权向乡人民代表大会和乡人民政府,或者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一)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
  (二)对检举村民委员会选举中违法行为的村民或者对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要求的村民进行压制、打击、报复的;
  (三)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其他违法行为。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由乡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宣布其当选无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村民对选举程序或者选举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乡人民代表大会和乡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诉,乡人民代表大会和乡人民政府应当调查核实,并在接到申诉后的三十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县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予以制止,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反法定程序调整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
  (二)指定、委派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的。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1994年11月25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辽宁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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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殡葬管理条例(2009修订)

云南省昆明市人大常委会


昆 明 市 殡 葬 管 理 条 例



  (1999年9月23日昆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1999年12月28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

  2009年12月15日昆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2010年3月26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

  昆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25号)

  《昆明市殡葬管理条例》于2009年12月15日昆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0年3月26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

  2010年4月7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殡葬管理和服务,推进殡葬改革,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

  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愿意实行火化的,他人不得干涉。

  华侨或者港、澳、台同胞及外国人的殡葬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殡葬管理的原则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化,改革土葬,禁止乱埋乱葬;节约殡葬用地,保护耕地、林地;推行移风易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殡葬工作的领导,制定本行政区域殡葬改革发展规划,纳入城乡规划,保障对殡葬事业的财政投入。

  第五条 市、县(市、区)民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殡葬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殡葬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管理工作。公安、工商、卫生、规划、国土、城管、林业、环保、民族、宗教、建设、交通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城市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辖区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做好殡葬改革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章 丧葬管理

  第六条 城市、镇规划区为实行火化的区域,其他实行火化的区域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殡葬改革发展规划划定和调整,并按法定程序报批。

  第七条 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区域外为土葬区;愿意实行火化的,他人不得干涉。

  第八条 火化区的居民和土葬区的非农村居民死亡后,应当实行火化。在火化区死亡的外地公民,就近火化。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公民除外。

  在实行火化的地区,禁止遗体土葬或者将应当火化的遗体运送到允许土葬的地区土葬。

  特殊情况需要将遗体运往异地的,应当经遗体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审批。

  第九条 建有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地区,遗体应当安葬在公墓内。

  未建有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地区,遗体应当安葬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定的区域。

  遗体安葬提倡深埋,不留坟头。

  第十条 火化遗体应当提供公安机关或者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或者无主遗体应当凭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第十一条 遗体应当在7日内火化,腐烂遗体立即火化。需要延期火化的,应当经县(市、区)民政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司法机关批准。

  患传染病死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实行火化。

  第十二条 遗体处理的有关费用由申请单位或者个人承担。无名、无主遗体的DNA检材提取、火化等处理费用,由发现地的县(市、区)民政行政主管部门承担,从社会救济费中支出。

  第十三条 遗体火化后,提倡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生态葬法。

  鼓励公民捐献遗体供科研、教学使用。

  第十四条 职工死亡后,由其所在单位凭下列材料之一按规定发放丧葬费、抚恤费和遗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

  (一)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

  (二)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公民的死亡证明;

  (三)接受捐献遗体的科研、教学单位出具的证明。

  第十五条 设立太平间的医院,应当建立遗体存放登记制度。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医院太平间遗体存放登记工作的监督管理。

  未设立太平间的医院,由医院督促丧属或者单位及时联系殡仪馆将遗体运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从医院将遗体运出进行土葬。

  第十六条 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禁止在火化区生产、销售棺木、土葬墓碑。

  第十七条 在丧事和祭祀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影响环境卫生、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禁止在街道、公路、广场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游丧以及焚烧、抛撒冥币、纸钱等行为。

  在坟山墓地进行祭祀活动不得使用明火。在殡仪馆、骨灰寄存场所、公墓使用明火的,管理者应当指定地点,加强管理,防止火灾。

  第十八条 殡仪馆应当提供遗体运送、冷藏、火化保障性服务。

  其他殡仪服务单位可以从事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经营性殡仪活动。非殡仪服务单位不得从事经营性殡仪活动。

  殡仪馆应当及时对殡仪专用车辆和用具进行消毒处理。对运送生前患有甲类传染病或者乙类传染病中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传染病遗体的车辆,应当由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消毒处理,确保社会公共卫生安全。

  殡仪馆应当建立遗体火化档案,依法予以保存。

  在殡仪服务活动中,不得损坏、灭失遗体或者骨灰。

  无主遗体的骨灰90日内无人认领的,由殡仪馆掩埋处理。

  第十九条 殡仪馆提供遗体运送、冷藏、火化保障性服务,应当按照省、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收费。

  殡仪服务单位不得强迫丧属接受丧葬服务。

  殡仪服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要或者收受财物。

  丧属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民政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殡葬管理机构投诉,受理投诉的机构应当在10日内给予答复。

  

  第三章 墓地管理

  第二十条 建立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单位向县(市、区)民政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本级人民政府和市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经营性公墓的经营单位提取的公墓维护费,应当设立银行专户,专款专用。公墓维护费的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办法,由市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建立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应当符合县(市、区)殡葬设施布局规划,由县(市、区)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市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鼓励在农村建立少占土地的公益性骨灰堂。

  公墓实行年检制度。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新建公墓:

  (一)未依法取得使用权的耕地、林地;

  (二)一级水源保护区、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和居民区;

  (三)滇池周边面山分水岭以内区域;

  (四)水库、河流堤坝管理区域;

  (五)铁路和公路主干线规划控制区域;

  (六)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区域。

  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革命烈士墓、知名人士墓,及其他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和依法批准已建成的公墓外,应当按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公墓外修建活人墓。

  第二十三条 公墓墓穴或者骨灰存放格位实行实名制管理。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价格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骨灰公墓墓穴占地面积每穴均不得超过1平方米。遗体公墓墓穴的占地面积单人墓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

  公墓墓碑高不得超过80厘米。

  公墓墓区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公墓总面积的40%。

  第二十四条 公墓墓穴、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周期,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火化区的公墓只供安葬骨灰。

  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死亡后,其骨灰需进入农村公益性公墓或者骨灰堂安葬的,应当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民政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统筹安排。

  农村公益性公墓不得收取经营性费用。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转让、有奖销售、炒买炒卖公墓墓穴或者骨灰存放格位;

  (二)恢复或者新建宗族墓地;

  (三)在公墓以外出售墓地、修墓立碑;

  (四)将骨灰装棺土葬。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市、区)民政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火化,逾期不火化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强行火化,火化费用由丧属承担,并可对丧属或者责任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强行搬迁,并对责任人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扰乱社会秩序,阻碍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生产设备、棺木、土葬墓碑,可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民政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予以制止;违反市容和社会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城管、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殡仪馆、骨灰寄存场所、公墓的管理者不按照要求设置使用明火地点的,由民政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参加祭祀的单位和个人,不按照要求使用明火的,由林业、消防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五款规定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法建立公墓的,由民政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国土、林业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县(市、区)民政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墓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强行拆除。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由县(市、区)民政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拆除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强行拆除,拆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对违法提供墓地的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殡葬管理人员在殡葬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42批)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42批)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5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现将许可的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42批)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第39批)予以公告。

  附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42批)
  
                  2012年11月5日




附件: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
(第242批)

第一部分 新产品
一、汽车生产企业
序号 企业名称 《目录》序号 商标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1 红旗牌 轿车 CA7600
解放牌 载货汽车 CA1163、CA1042、CA1160、CA1250、CA1083、CA1140
载货汽车底盘 CA1116、CA1163、CA1042、CA1160、CA1250、CA1083、CA1140
纯电动客车底盘 CA6100
厢式运输车 CA5053X、CA5140X、CA5163X、CA5083X、CA5042X、CA5103X、CA5160X
厢式运输车底盘 CA5103X
仓栅式运输车 CA5083CCY、CA5160CCY、CA5140CCY、CA5163CCY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CA5312GJB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底盘 CA5312GJB
牵引汽车 CA4250
畜禽运输车 CA5140CCQ、CA5160CCQ、CA5163CCQ、CA5083CCQ
篷式运输车 CA5160CPY、CA5083CPY、CA5163CPY、CA5140CPY
运油车 CA5250GYY、CA5220GYY
运油车底盘 CA5250GYY、CA5220GYY
随车起重运输车 CA5252JSQ、CA5253JSQ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2 奥迪(AUDI)牌 轿车 FV7205
东风南充汽车有限公司 3 东风牌 客车 EQ6721、EQ6763
东风汽车公司 3 东风牌 载货汽车 EQ1043
载货汽车底盘 EQ1110、EQ1080、EQ1043、EQ1160
城市客车 EQ6101、EQ6121
客车底盘 EQ6101、EQ6121
混合动力城市客车 EQ6101、EQ6121
混合动力客车底盘 EQ6101、EQ6121
低平板运输车 EQ5160TDP
洒水车 EQ5111GSS
清障车 EQ5081TQZ
华神牌 清洗吸污车 DFD5022GQW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3 东风牌 载货汽车底盘 EQ1120
自卸汽车 DFL3060
自卸汽车底盘 DFL3060
客车底盘 EQ6650
教练车 EQ5120X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DFL5310GJB、DFL5251GJB
牵引汽车 DFL4251
启辰牌 轿车 DFL7166、DFL7167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3 东风牌 轻型载货汽车 DFA1020
轻型载货汽车底盘 DFA1020
载货汽车 DFA1080、DFA1081、DFA1041
载货汽车底盘 DFA1080、DFA1081、DFA1041
自卸汽车 EQ3167
自卸汽车底盘 EQ3167
客车底盘 EQ6720、EQ6800、EQ6698
厢式运输车 DFA5041X、DFA5080X、DFA5020X、DFA5081X
仓栅式运输车 DFA5080CCY、DFA5020CCY、DFA5081CCY
小学生专用校车 DFA6758
幼儿专用校车 DFA6758、DFA6583
指挥车 DFA5040X
俊风牌 厢式运输车 DFA5020X
多用途乘用车 DFA6401
检修车 DFA5020X
东风特种汽车有限公司 3 东风牌 工程车 EQ5061X
东风小康汽车有限公司 3 东风牌 载货汽车 EQ1021
载货汽车底盘 EQ1021
厢式运输车 EQ5020X
乘用车 EQ6394
北京北方华德尼奥普兰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7 北方牌 豪华旅游客车 BFC6117
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7 青年曼牌 牵引汽车 JNP4251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9 福田牌 载货汽车 BJ1026、BJ1049
载货汽车底盘 BJ1026、BJ1083、BJ1036、BJ1049、BJ1046
自卸汽车 BJ3165、BJ3045、BJ3125、BJ3105、BJ3145
自卸汽车底盘 BJ3165、BJ3045、BJ3125、BJ3105、BJ3145
纯电动城市客车 BJ6123
厢式运输车 BJ5046X、BJ5083X、BJ5036X、BJ5049X
仓栅式运输车 BJ5049CCY
冷藏车 BJ5159X
售货车 BJ5049X
多用途乘用车 BJ6438、BJ6549
平板运输车 BJ5049TPB
幼儿专用校车 BJ6680、BJ6730
特种作业车底盘 BJ5089TQZ
篷式运输车 BJ5049CPY
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1 北京牌 轿车 BJ7200、BJ7180、BJ7230
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 11 北京现代牌 两用燃料轿车 BH7162
轿车 BH7183
北京福田戴姆勒汽车有限公司 12 欧曼牌 厢式运输车 BJ5163X
牵引汽车 BJ4253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8 威志牌 纯电动轿车 CA7000
河北长安汽车有限公司 22 长安牌 城市客车 SC6850、SC6781
厢式运输车 SC5022X
多用途乘用车 SC6415
密闭式桶装垃圾车 SC5026X
幼儿专用校车 SC6515
包头北奔重型汽车有限公司 27 北奔牌 载货汽车 ND1250
载货汽车底盘 ND1250、ND1310
自卸汽车 ND3250、ND3310
客车底盘 ND6122、ND6701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ND5310GJB

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29 黄海牌 城市客车 DD6109、DD6170、DD6181、DD6118、DD6129
客车 DD6111、DD6128
客车底盘 DD6109、DD6170、DD6111、DD6129、DD6181、DD6118
幼儿专用校车 DD6690
山东凯马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31 凯马牌 载货汽车 KMC1103、KMC1046、KMC1086
载货汽车底盘 KMC1103、KMC1046、KMC1086
自卸汽车 KMC3086
厢式运输车 KMC5103X、KMC5046X
仓栅式运输车 KMC5103CCY、KMC5046CCY、KMC5086CCY
篷式运输车 KMC5046CPY
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 33 宝马(BMW)牌 轿车 BMW7200
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33 中华牌 纯电动轿车 SY7000
轿车 SY7151
广汽日野(沈阳)汽车有限公司 35 广汽牌 城市客车 SFQ6110、SFQ6100
客车底盘 SFQ6110、SFQ6100
大连黄海汽车有限公司 36 黄海牌 厢式运输车 DD5040X
长春华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40 金华奥牌 客车底盘 CCA6711、CCA6712
中小学生专用校车 CCA6740
上海汽车商用车有限公司 41 大通牌 疫苗冷链车 SH5030X
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44 依维柯牌 客车底盘 NJ6574、NJ6523、NJ6524、NJ6573
小学生专用校车 NJ6553、NJ6604、NJ6554、NJ6603
幼儿专用校车 NJ6554
载货车 NJ1064
畅达牌 指挥车 NJ5034X、NJ5032X
跃进牌 自卸汽车 NJ3200、NJ3100、NJ3160、NJ3021
自卸汽车底盘 NJ3200、NJ3100、NJ3160、NJ3021
南京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48 徐工牌 载货汽车 NXG1310
浙江飞碟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51 飞碟牌 载货汽车 FD1034
载货汽车底盘 FD1034
自卸汽车 FD3053
自卸汽车底盘 FD3053、FD3110
仓栅式运输车 FD5034CCY
摆臂式垃圾车 FD5110ZBS
篷式运输车 FD5034CPY
随车起重运输车 FD5121JSQ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55 安凯牌 城市客车 HFF6115
客车 HFF6123、HFF6127
混合动力城市客车 HFF6110、HFF6124、HFF6123、HFF6102
混合动力客车 HFF6100
纯电动客车 HFF6127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56 江淮牌 载货汽车 HFC1072、HFC1133、HFC1120
载货汽车底盘 HFC1043、HFC1072、HFC1133、HFC1120、HFC1045
自卸汽车 HFC3245
自卸汽车底盘 HFC3245
客车底盘 HFC6640、HFC6730、HFC6770
轻型客车 HFC6491
厢式运输车 HFC5083X、HFC5121X、HFC5072X、HFC5120X、HFC5045X、HFC5047X、HFC5133X、HFC5056X、HFC5039X、HFC5043X
厢式运输车底盘 HFC5083X、HFC5121X、HFC5120X、HFC5133X、HFC5056X
仓栅式运输车 HFC5072CCY、HFC5120CCY、HFC5045CCY、HFC5133CCY、HFC5043CCY
冷藏车 HFC5037X
勘察车 HFC5037X
囚车 HFC5037X
宣传车 HFC5037X
救护车 HFC5037X
检修车 HFC5037X
检测车 HFC5037X
混合动力轿车 HFC7100
牵引汽车 HFC4181
篷式运输车 HFC5043CPY、HFC5045CPY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56 江淮牌 自卸汽车 HFC3040
自卸汽车底盘 HFC3040
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58 东南牌 指挥车 DN5029X
轿车 DN7152、DN7158、DN7154
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59 昌河牌 轿车 CH7101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61 江铃全顺牌 客车 JX6502、JX6581、JX6501、JX6582、JX6651
小学生专用校车 JX6601
江铃牌 多用途乘用车 JX6512、JX6511
多用途货车 JX1021、JX1020
多用途货车底盘 JX1021、JX1020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63 豪泺牌 客车底盘 ZZ6577、ZZ6117、ZZ6777、ZZ6877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63 豪泺牌 载货汽车底盘 ZZ1257、ZZ1317
自卸汽车 ZZ3317、ZZ3247、ZZ3257
自卸汽车底盘 ZZ3317、ZZ3257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ZZ5257GJB、ZZ5317GJB
牵引汽车 ZZ4257、ZZ4187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商用车有限公司 63 斯达-斯太尔牌 载货汽车 ZZ1251、ZZ1253
载货汽车底盘 ZZ1251、ZZ1201、ZZ1253
厢式运输车底盘 ZZ5161X
仓栅式运输车 ZZ5253CCY、ZZ5251CCY
邮政车 ZZ5201X、ZZ5251X、ZZ5161X
中国重汽集团济宁商用车有限公司 63 豪瀚牌 载货汽车 ZZ1255
载货汽车底盘 ZZ1255
自卸汽车 ZZ3315
自卸汽车底盘 ZZ3315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ZZ5255GJB
牵引汽车 ZZ4255
中国重汽集团福建海西汽车有限公司 63 豪曼牌 载货汽车 ZZ1048
厢式运输车 ZZ5048X
仓栅式运输车 ZZ5048CCY
篷式运输车 ZZ5048CPY
一汽解放青岛汽车有限公司 64 解放牌 天然气载货汽车 CA1191
天然气载货汽车底盘 CA1191
载货汽车 CA1310、CA1180
载货汽车底盘 CA1163、CA1200、CA1250、CA1310、CA1315
自卸汽车 CA3310
自卸汽车底盘 CA3310
厢式运输车 CA5313X、CA5148X、CA5310X、CA5160X
厢式运输车底盘 CA5148X、CA5160X
仓栅式运输车 CA5310CCY
牵引汽车 CA4183
畜禽运输车 CA5310CCQ
篷式运输车 CA5310CPY
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68 欧铃牌 纯电动载货汽车 ZB1010、ZB1020
纯电动载货汽车底盘 ZB1010、ZB1020
载货汽车 ZB1033、ZB1310、ZB1023
载货汽车底盘 ZB1310
厢式运输车 ZB5033X、ZB5310X、ZB5023X
仓栅式运输车 ZB5310CCY
汽车起重机 ZB5062JQZ、ZB5090JQZ、ZB5060JQZ
路政车 ZB5020X
轻型货车 ZB1033
山东时风商用车有限公司 70 时风牌 载货汽车 SSF1090
载货汽车底盘 SSF1090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71 宇通牌 城市客车 ZK6821、ZK6140、ZK6780
客车 ZK6117、ZK6708、ZK6122、ZK6729、ZK6119、ZK6660、ZK6116、ZK6110、ZK6752
客车底盘 ZK6740、ZK6550、ZK6600、ZK6791
铰接城市客车 ZK6180
囚车 ZK5118X、ZK5157X、ZK5108X
展示车 ZK5220X
旅居车 ZK5150X
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 72 东风牌 多用途货车底盘 ZN1034
工程车 ZN5033X
尼桑牌 指挥车 ZN5025X
工程车 ZN5034X、ZN5025X
救险车 ZN5025X、ZN5034X
湖北新楚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73 楚风牌 城市客车 HQG6720
湖北三环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76 十通牌 载货汽车底盘 STQ1061、STQ1160、STQ1129、STQ1127、STQ1063、STQ1256
自卸汽车 STQ3061、STQ3129、STQ3318、STQ3124、STQ3127、STQ3166、STQ3167、STQ3314、STQ3315、STQ3063、STQ3126、STQ3160、STQ3164、STQ3256
自卸汽车底盘 STQ3318、STQ3124、STQ3166、STQ3167、STQ3314、STQ3315、STQ3126、STQ3164
厢式运输车 STQ5161X
厢式运输车底盘 STQ5161X
牵引汽车 STQ4251
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80 三一牌 随车起重运输车 SYM5162JSQ
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84 众泰牌 轿车 JNJ7153
江南牌 纯电动载货车 JNJ1021
广州汽车集团乘用车有限公司 89 传祺(Trumpchi)牌 混合动力轿车 GAC7100
猎豹牌 多用途乘用车 CFA6481
广州汽车集团客车有限公司 89 广汽牌 工程车 GZ5102X
桂林客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90 桂林牌 客车底盘 GL6880、GL6550
小学生专用校车 GL6601
幼儿专用校车 GL6600
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95 五十铃牌 载货汽车 QL1070
载货汽车底盘 QL1240、QL1070
厢式运输车 QL5070X
南京长安汽车有限公司 96 长安牌 厢式运输车 SC5025X
囚车 SC5025X
多用途乘用车 SC6368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96 长安牌 载货汽车 SC1021、SC1034
载货汽车底盘 SC1021、SC1034
厢式运输车 SC5021X、SC5034X
仓栅式运输车 SC5031CCY、SC5034CCY、SC5021CCY
囚车 SC5028X
长安福特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 96 沃尔沃(VOLVO)牌 轿车 CAF7208
福特牌 轿车 CAF7152
中国重汽集团成都王牌商用车有限公司 101 王牌牌 载货汽车 CDW1250
载货汽车底盘 CDW1250
自卸汽车 CDW3061、CDW3250、CDW3042、CDW3041、CDW3040、CDW3060
自卸汽车底盘 CDW3040、CDW3060
厢式运输车 CDW5160X、CDW5151X、CDW5150X
纯电动厢式运输车 CDW5160X
仓栅式运输车 CDW5050CCY、CDW5150CCY
牵引汽车 CDW4250
篷式运输车 CDW5020CPY
自卸式垃圾车 CDW5040ZLJ、CDW5060ZLJ
四川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101 野马牌 客车 SQJ6800、SQJ6760、SQJ6860、SQJ6900
纯电动乘用车 SQJ6452
成都大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101 大运牌 牵引汽车 CGC4253
川交牌 载货汽车底盘 CJ1250、CJ1160、CJ1310
自卸汽车 CJ3040、CJ3310、CJ3080、CJ3250
自卸汽车底盘 CJ3040、CJ3310、CJ3080、CJ3250
仓栅式运输车 CJ5250CCY、CJ5160CCY
牵引汽车 CJ4250
川路牌 载货汽车 DYQ1319、DYQ1259、DYQ1169
载货汽车底盘 DYQ1069、DYQ1319、DYQ1259
自卸汽车 DYQ3259、DYQ3319、DYQ3169、DYQ3129、DYQ3069
自卸汽车底盘 DYQ3129
仓栅式运输车 DYQ5259CCY、DYQ5319CCY、DYQ5169CCY
牵引汽车 DYQ4169、DYQ4259、DYQ4189
载货车底盘 DYQ1129、DYQ1259、DYQ1169
猎虎牌 牵引汽车 CGC4254、CGC4183
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09 通家福牌 轻型载货汽车底盘 STJ1020
多用途货车 STJ1020
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10 陕汽牌 载货汽车 SX1316
载货汽车底盘 SX1165、SX1316
自卸汽车 SX3316
自卸汽车底盘 SX3316
城市客车 SX6122
客车底盘 SX6644、SX6124
小学生专用校车 SX6660
牵引汽车 SX4180
钻机车 SX5165TZJ
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 112 海格牌 城市客车 KLQ6129
客车 KLQ6129、KLQ6702、KLQ6125、KLQ6905、KLQ6122、KLQ6112、KLQ6868、KLQ6898
厢式运输车 KLQ5040X
冷藏车 KLQ5040X
救护车 KLQ5040X
旅居车 KLQ5180X
贵州航天成功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114 航天牌 客车 GHT6600
奇瑞商用车(安徽)有限公司 119 开瑞牌 载货汽车 SQR1080
载货汽车底盘 SQR1060、SQR1080
厢式运输车 SQR5042X、SQR5045X、SQR5043X、SQR5044X、SQR5080X
仓栅式运输车 SQR5070CCY、SQR5040CCY
冷藏车 SQR5040X
篷式运输车 SQR5040CPY
邮政车 SQR5060X
集瑞联合牌 自卸汽车 SQR3311
自卸汽车二类底盘 SQR3311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SQR5311GJB、SQR5251GJB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底盘 SQR5311GJB、SQR5251GJB
西安西沃客车有限公司 120 西沃牌 客车 XW6960、XW6110
江铃控股有限公司 121 江铃牌 多用途乘用车 JX6460、JX6461、JX6442
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123 金龙牌 城市客车 XMQ6127、XMQ6850、XMQ6900、XMQ6931、XMQ6106、XMQ6119
客车 XMQ6759、XMQ6879、XMQ6125、XMQ6859、XMQ6898
客车底盘 XMQ6821、XMQ6870、XMQ6113、XMQ6900、XMQ6102
混合动力城市客车 XMQ6106
混合动力客车底盘 XMQ6102
纯电动客车底盘 XMQ6110
中小学生专用校车 XMQ6100
小学生专用校车 XMQ6100
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 124 金旅牌 城市客车 XML6995、XML6770
客车 XML6127、XML6700、XML6103、XML6126、XML6116、XML6601、XML6907、XML6757、XML6997、XML6107、XML6125、XML6770、XML6807、XML6128
混合动力城市客车 XML6105、XML6125
中小学生专用校车 XML6661、XML6111、XML6901、XML6601、XML6101
小学生专用校车 XML6111、XML6901、XML6101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25 中通牌 城市客车 LCK6720、LCK6771
客车 LCK6602、LCK6909
幼儿专用校车 LCK6670
河南少林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26 少林牌 客车 SLG6106、SLG6107
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 129 申龙牌 客车 SLK6772、SLK6120
混合动力城市客车 SLK6129、SLK6109
同意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告》中设立非独立法人分公司: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春路8号;生产地址:辽宁省大连保税区VT1-1。
同意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生产大中型客车及底盘产品,企业《目录》序号变更为"129"。
二、民用改装车企业
序号 企业名称 《目录》序号 商标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北京北电科林电子有限公司 (一)08 新桥牌 电视车 BDK5040X
通信车 BDK5140X
北京天坛海乔客车有限责任公司 (一)11 天坛牌 冷藏车 BF5040X、BF5030X
救护车 BF5042X
北京探矿机械厂 (一)17 京探牌 钻机车 BT5084TZJ
四维-约翰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25 威斯坦牌 运钞车 BSY5031X
北京市清洁机械厂 (一)31 亚洁牌 吸粪车 BQJ5013GXE
北京环达汽车装配有限公司 (一)33 环达牌 计量检衡车 BJQ5315JJH
北京诚志北分机电技术有限公司 (一)39 诚志牌 指挥车 BCF5056X
通信车 BCF5033X
北京三辰环卫机械有限公司 (一)40 三辰牌 厕所车 BSC5120X
天津客车装配厂 (二)04 金马牌 纯电动城市客车 TJK6122
天津凯德实业有限公司 (二)19 凯德特车牌 压缩机车 KTU5310TYS
唐山亚特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三)03 亚特重工牌 低密度粉粒物料运输车 TZ5310GFL
新兴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三)18 宝环牌 半挂车 HDS9400
保定北奥石油物探特种车辆制造有限公司 (三)34 沙驼牌 仪器车 WTC5094X
氮气发生车 WTC5291TDF
液氮车 WTC5300TYD
山西大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四)20 大运牌 自卸汽车 DYX3311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中兴特种车辆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五)12 蒙凯牌 半挂车 MK9400
铁岭陆平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六)08 陆平机器牌 半挂车 LPC9405
供液车 LPC5311TGY
运砂车 LPC5250TYA、LPC5311TYA
抚顺起重机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六)17 抚起牌 随车起重运输车 FQZ5251JSQ
沈阳广成重工有限公司 (六)38 沈城牌 高空作业车 SYG5070JGK
沈阳北方交通工程公司 (六)46 凯帆牌 清障车 KFM5257TQZ、KFM5122TQZ、KFM5083TQZ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六)51 森远牌 除雪车 AD5060TCX、AD5030TCX
长春金马特种车有限公司 (七)20 香雪牌 半挂车 BS9200
平板运输车 BS5140TPB
长春双龙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七)30 龙帝牌 下水道疏通清洗车 CSL5081GQX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CSL5250GJB、CSL5311GJB、CSL5310GJB、CSL5251GJB、CSL5252GJB
哈尔滨万客特种车设备有限公司 (八)22 一工牌 除雪车 HWK5030TCX
上海万象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九)26 象牌 城市客车 SXC6890
上海高智特种车有限公司 (九)35 高智牌 通信车 GZT5040X
上海金盾特种车辆装备有限公司 (九)36 海盾牌 通讯指挥消防车 JDX5170X
南京客车制造厂 (十)02 雨花牌 救护车 NJK5033X、NJK5048X、NJK5042X
流动服务车 NJK5049X
通信车 NJK5052X
镇江飞驰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十)03 飞球牌 旅居车 ZJL5031X
一汽客车(无锡)有限公司 (十)10 解放牌 客车 CA6111
纯电动城市客车 CA6100
南通客车厂 (十)30 文峰牌 自卸式垃圾车 QTK5160ZLJ
淮安市苏通市政机械有限公司 (十)32 苏通牌 下水道疏通清洗车 HAC5071GQX
南京天印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十)33 天印牌 下灰车 NJZ5251GXH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十)34 三力牌 吸粪车 CGJ5076GXE
江阴市汽车改装厂 (十)41 神探牌 公共安全监测车 JYG5090X
无线电监测车 JYG5040X
无锡神舟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十)43 宇舟牌 客车 WSZ6120
江苏友谊汽车有限公司 (十)45 友谊牌 客车 ZGT6741
小学生专用校车 ZGT6752、ZGT6808
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十)48 徐工牌 压缩式垃圾车 XZJ5140ZYS
清障车 XZJ5061TQZ
高空作业车 XZJ5100JGK、XZJ5064JGK、XZJ5110JGK
扬州盛达特种车有限公司 (十)57 金鸽牌 压缩式垃圾车 YZT5080ZYS
扫路车 YZT5080TSL
江苏中意汽车有限公司 (十)61 中意牌 检测车 SZY5120X
电源车 SZY5056X
江苏安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十)70 大力士牌 吸污车 JAT5162GXW
鸿运汽车有限公司 (十)71 宏运牌 检测车 HYD5040X
江苏奥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十)74 达福迪牌 纯电动仓栅式运输车 JAX5020CCY
杭州爱知工程车辆有限公司 (十一)04 爱知牌 高空作业车 HYL5062JGK
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十一)07 宏宙牌 半挂车 HZZ9409
浙江征远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十一)13 征远牌 宣传车 LHG5100X
浙江中誉汽车有限公司 (十一)28 中誉牌 商务车 ZZY6531
安徽江淮客车有限公司 (十二)03 合客牌 幼儿专用校车 HK6601
安徽省广通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十二)20 安通牌 客车 CHG6751、CHG6601
安徽江淮扬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22 江淮扬天牌 半挂车 CXQ9400
腐蚀性物品罐式运输车 CXQ5310GFW
安徽开乐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27 开乐牌 半挂车 AKL9407、AKL9405、AKL9402
低密度粉粒物料运输车 AKL5310GFL
利辛县泰鑫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十二)34 皖北泰鑫牌 半挂车 TX9401
厦门厦工重工有限公司 (十三)14 厦工牌 洗扫车 XXG5120TXS
绿化喷洒车 XXG5020GPS
福建泰华交通设备有限公司 (十三)25 大力士牌 半挂车 FTW9400
江西凯马百路佳客车有限公司 (十四)03 江西牌 城市客车 JXK6900
江西制氧机有限公司 (十四)11 五峰牌 半挂车 JXY9403
江西宜春客车厂有限公司 (十四)14 中宜牌 客车 JYK6701
江西江铃汽车集团改装车有限公司 (十四)15 江铃牌 救护车 JX5033X
检测车 JSV5051X
青岛中汽特种汽车有限公司 (十五)07 青特牌 半挂车 QDT9403
济南萨博特种汽车有限公司 (十五)12 飓风牌 勘察车 JQG5020X
山东梁山通亚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十五)14 通亚达牌 半挂车 CTY9407
低密度粉粒物料运输车 CTY5314GFL
通信车 CTY5050X
烟台舒驰客车有限责任公司 (十五)18 舒驰牌 城市客车 YTK6128
客车 YTK6800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豪沃客车有限公司 (十五)19 黄河牌 城市客车 JK6729
客车 JK6807、JK6117、JK6808、JK6907、JK6668
幼儿专用校车 JK6800
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十五)70 东岳牌 体检医疗车 ZTQ5150X、ZTQ5120X、ZTQ5181X
医疗车 ZTQ5100X、ZTQ5180X
厕所车 ZTQ5140X
采血车 ZTQ5150X、ZTQ5181X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五)83 杰瑞牌 仪表车 JR5141TBC
青岛雅凯汽车工贸有限公司 (十五)101 青驰牌 半挂车 QYK9400
寿光市树山集装箱制造有限公司 (十五)102 树山牌 自卸式垃圾车 SSS5120ZLJ
梁山亚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十五)116 粱锋牌 半挂车 YL9401、YL9402、YL9403
河南新飞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十六)01 新飞牌 爆破器材运输车 XKC5160X
奇瑞汽车河南有限公司 (十六)06 开瑞牌 仓栅式运输车 SQR5020CCY
中建二局洛阳机械有限公司 (十六)20 世联牌 工程车 JGC5042X
河南森源奔马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十六)37 森源牌 自卸式垃圾车 SMQ5021ZLJ
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SMQ5021ZXX
奥龙汽车有限公司 (十七)08 久龙牌 爆炸品厢式运输车 ALA5160X
压缩式垃圾车 ALA5250ZYS
吸污车 ALA5250GXW
污泥运输车 ALA5250GWN
中国重汽集团湖北华威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十七)16 华威驰乐牌 养蜂车 SGZ5250CYF
洒水车 SGZ5310GSS
洗扫车 SGZ5100TXS、SGZ5070TXS
高空作业车 SGZ5060JGK、SGZ5050JGK
老河口市特种车辆改装厂 (十七)19 楚光牌 半挂车 LTG9400
江汉石油管理局第四机械厂 (十七)23 四机牌 压裂管汇车 SJX5313TYG
压裂车 SJX5204TYL
武汉市汉福专用车有限公司 (十七)33 金银湖牌 清淤车 WFA5080TQY
湖北万力车辆制造有限公司 (十七)44 琴台牌 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QT5250ZXX
武汉九通汽车厂 (十七)52 九通牌 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KR5022ZXX
四机赛瓦石油钻采设备有限公司 (十七)68 赛瓦牌 供液车 SEV5180TGY
湖北省齐星汽车车身股份有限公司 (十七)70 齐星牌 净水车 QX5250X
勘察车 QX5040X
宿营车 QX5160TSY
湖北精功科技有限公司 (十七)73 精工楚天牌 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HJG5024ZXX
湖北程力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十七)74 程力威牌 吸污车 CLW5120GXW
扫路车 CLW5070TSL
清障车 CLW5160TQZ、CLW5082TQZ
绿化喷洒车 CLW5070GPS
舞台车 CLW5040X
东风实业(十堰)车辆有限公司 (十七)77 华神牌 仓栅式运输车 DFD5043CCY
湖北成龙威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十七)81 楚飞牌 清洗车 CLQ5160GQX
运油车 CLQ5253GYY
高空作业车 CLQ5161JGK
随州市东正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十七)89 炎帝牌 清洗吸污车 SZD5160GQW
自卸式垃圾车 SZD5160ZLJ
随州市东特汽车有限公司 (十七)93 特运牌 吸污车 DTA5250GXW、DTA5160GXW
湖南衡山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十八)03 衡山牌 图书馆车 HSZ5070X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十八)20 中联牌 云梯消防车 ZLJ5320JXF
压缩式垃圾车 ZLJ5251ZYS、ZLJ5167ZYS、ZLJ5071ZYS
扫路车 ZLJ5073TSL
护栏清洗车 ZLJ5080GQX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ZLJ5251GJB、ZLJ5250GJB
混凝土泵车 ZLJ5440THB
清障车 ZLJ5060TQZ
纯电动自装卸式垃圾车 ZLJ5070ZZZ
餐厨垃圾车 ZLJ5070TCA
湖南南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十八)23 南车时代牌 城市客车 TEG6109
混合动力城市客车 TEG6129
长沙佳利汽车有限公司 (十八)24 湘陵牌 压缩式垃圾车 XL5161ZYS
洗扫车 XL5160TXS
清障车 XL5060TQZ
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XL5252ZXX
随车起重运输车 XL5061JSQ
餐厨垃圾车 XL5070TCA、XL5071TCA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十八)30 三一牌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SY5250GJB
湖南省金华车辆有限公司 (十八)35 汽尔福牌 爆破器材运输车 HJH5050X
自卸式垃圾车 HJH5160ZL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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